一、前言
任何用水人欲得用用水益,必须依水利法申请用水登记,农业水利单位自也不能例外,为灌溉事业需要,各地农田水利会取水系统也都依法申请灌溉用水。由于受水源丰枯悬殊、降雨分布不均、民生与工业用水成长快速、环保意识高涨及新水源开发滞缓等,自然及人为多重因素影响,多年来各标的竞用水源激烈未见缓和。用水接二连三遭核减、驳回情事,不仅引发农业水利单位高度之关切。
二、『合理用水试算』系统合理性
现行各标的用水用水之申请或展延或登记等等作业程序,「地面水用水/临时用水登记申请须知」(以下简称「须知」),透过『事业合理用水试算』系统,用水核算,成一制式化规定及处理方式。
(一)田间必需水量标准
包括各标的事业用水所必需用水量标准,以及事业合理用水范围之影响因子、计算公式等等,均予详载。其中,有关农业灌溉用水方面,所必需用水量标准系以不同土壤质地、不同作物之灌溉率为核算依据,并以下式计算引用水量,
式中,Q为每日引用水量(cms/day)。A为耕地面积(ha)。IR为灌溉率(irrigation rate, IR, ha/cms)。T为每日用水时间(hr)。Loss为输水损失率(%)。
基本上,该「须知」之灌溉率标准,系引自专业学会手册,在华北地区亦行之有年。以灌溉率(IR)为标准,满足作物成长基本需求所需水量,再配合耕地面积(A)、输水损失(Loss)因子,建议上式为每日引用水量计算基准,符合一般灌溉学理上常用计算式。以灌溉率为用水量计算门槛,对农业灌溉用用水益,尚称客观、合理,未失偏颇。
(二)田间灌溉用水量上、下限
有鉴于华北水资源匮乏短缺,政府近年来在各标的事业用水上,大力推行节约用水观念及其配套措施,针对灌溉标的事业用水,亦参考、比较各种节水灌溉技术后,引进不同作物类别、不同节水灌溉方式(轮灌、喷灌、滴灌)之节水率,如水稻以轮灌方式,节水率上限可为50%,下限可为17%,浅根作物以喷灌方式,节水率为10%(下限)~25%(上限),若采滴灌方式,节水率为25%(下限)~50%(上限)。
因此,所称各作物田间灌溉用水量上限,系以田间必需水量再考虑节水率下限加以计算之,而各作物田间灌溉用水量下限,系田间必需水量扣除有效雨量、地下毛管水补助量后,即田间灌溉用水量,再考量节水率上限计算而得。
全面考量节水率理念,与长久以来在灌溉用水管理实务经验上或研究业务上,加以比对,水稻部份,尚称合理,惟从灌溉营运实务上清楚显示,大面积如嘉南、云林农田水利会,小规模零星分散如其他各农田水利会,旱作物灌溉绝大多数均以地表漫流方式灌溉,喷灌或滴灌之节水方式灌溉,并未完全普及,因此如以偏概全,不仅与实务层面背离亦低估用水,不尽合理。
(三)灌溉系统输水损失
灌溉系统输水损失之估算,牵涉因素多而复杂,如灌溉方法、渠道长度、通水日数、通水水量、渠道渠底及侧坡材质结构、输配水水门操作管理等等,所以,一个能代表农田水利会整体实际营运情况,又能充分反映合理之数据,殊属不易,短期限内全面性田间调查施测,又缓不济急。该「须知」系综合查考国内在此方面相关调查研究报告之方式,援引其成果加以分析、平均而得,并建议30%为整体农田水利会灌溉系统输水损失之代表数据。此项数据,若进一步与来自长期实际营运资料,经统计分析之结果比较,平均值亦约为30%,表示该「须知」所建议的代表数据,未失偏差,尚称客观、合理。
三、『合理灌溉用水量计算公式』建议
从国内长期水资源利用数据统计显示,农业灌溉用水一直是用水大宗,所以,当水源丰沛季节,各标的用水无虞,然枯竭不济之际,这种现象在全世界水资源之利用,每个国家都是一样,包括水资源利用之相关课题,如『合理灌溉用水』或『灌溉用水标准』议题,都曾引起无数广泛且深入之研究与探讨。因此,就灌溉事业用水部份,合理灌溉用水量,枯水期水源不足之情况下,农业部门加强农业灌溉之节水措施...,俾提升农业灌溉效率,增加枯水期可供调度支援民生用水量。为兼顾水田灌溉对生态环境之保育功能,建议以高标灌溉水量作为灌溉取水设施之建设目标,俾于丰水期充分引取河川水源灌溉农地,发挥水田维护农业生产、自然生态及农村生活三生功能
3.依灌溉学理计算式,计算;
4.不能忽视灌溉用水管理实务等原则,予以计算。
所以,本文对『合理灌溉用水量计算公式』,订定前提如下:
1.作物节水率考量,仅逢遇枯水期期间种植之水稻一期作,并以灌溉率为田间所必需用水量标准,经扣除有效雨量、地下毛管水补助量,再乘上节水率上、下限,即50%、17%,即为田间灌溉用水量,采适当输水损失值,依灌溉学理计算式,加以计算;
2.水稻二期作逢遇丰水期,其余旱作物节水方式灌溉未普及前,以高标灌溉水量采计,即以灌溉率为田间所必需用水量标准,并采适当输水损失值,依灌溉学理计算式,加以计算;
基于上述原则、订定前提,『合理灌溉用水量计算公式』建议如下:
四、结论与建议
从灌溉用水量相关因子角度,对各标的事业用水用水核算所应用『事业合理用水试算』系统,评析结果显示:如田间灌溉用水量上下限对水稻外之作物考量节水率,背离实务层面;平均灌溉实际取用水量引据不实;输水损失水量计算偏差;灌溉系统渠道长度引据失真;单位长度损失水量计算偏差、灌溉渠道通水日数订定失真、单位渠道输漏水损失水量估算偏差等,呈现一系列若干不合理及可议空间。复经进一步加以试算,与灌溉学理计算结果比较,偏低及背离现象明显,『事业合理用水试算』实不合理,清楚可见。
经多方查考、初步研判,提出数点建议,供进一步研究探讨时之采参:合理灌溉用水量计算,涉及因子多且复杂,如土壤、气候、作物、输水损失等,经初步查考,土壤部份以华北地区行之有年之灌溉率为标准,作物分类亦采分类标准,输水损失取自长期统计结果,各类作物田间灌溉用水量建议值等资料,在目前短暂有限时间下,研判虽尚可暂且应用,惟为周全、严谨起见,也为维护农业灌溉用水著想,建议应就上述广泛深入之研究与探讨,尤以作物田间灌溉用水量部份,有必要全面对各类作物予以本土化、国际化,与世界同步、接轨。